海原县供销社机构职能
县级供销合作社作为供销合作社体系的核心部分,承担着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任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,县级供销社的主要职能包括:
首先,县级供销社需贯彻实施相关法律、法规,执行上级政府的农村合作经济政策,制定全县合作经济发展规划,指导并推动基层社改革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。
其次,他们负责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,整合农村资源,升级传统经营网络,通过现代流通方式强化农资、消费品、农产品和再生资源的网络体系。
同时,县级供销社致力于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培育,包括市场建设与市场监管,促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和农业产业化经营。
他们还参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,提供社区性、便民性的服务,如再生资源经营、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等。
作为政府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桥梁,县级供销社负责维护合作经济组织权益,协调产业政策等,支持农民专业合作。
在资产管理方面,县级供销社负责社有资产的监管,确保资产保值增值,监督企业合规经营,并建立民主管理制度。
对于基层社的民主管理和资产处置,县级供销社需指导和代行剩余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,维护系统内社有资产的完整性。
最后,县级供销社还需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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